|
营业税
◆营业税系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
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
税
目
|
征
收
范
围
|
税率 |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 建
筑
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 金融保险业 |
|
5% |
| 邮电通信业 |
|
3% |
| 文化体育业 |
|
3% |
| 娱
乐
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保
龄球
|
10% |
| 台球、游艺 |
5% |
| 服
务
业 |
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
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
5% |
| 转让无形资产 |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商誉 |
5% |
| 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营业收
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四)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纳税人以1个
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或15日内申报纳税。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
10日或15日内申报纳税。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外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
| |
课税对象
|
费用扣除标准
|
税率
|
| 1 |
工资薪金所得 |
中国公民800元(外籍人员4000元) |
5%-45% (见税率表一) |
| 2 |
个体工商户生
产、经营所得 |
成本、费用、损失 |
5%-35%(见税率表二) |
| 3 |
对企事业单位
的承包、承租 |
每月800元
全年即:800×12 |
5%-35%(见税率表二) |
| 4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所得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
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
20%,一次
收入畸高 的则实行 加成征税 |
| 5 |
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
|
20% |
| 6 |
稿酬所得 |
同4 |
20%,按应
纳税额减 征30% |
| 7 |
特许权使用费 |
同4 |
20% |
| 8 |
财产租赁所得 |
同4 |
20% |
| 9 |
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
产原值和合理 费用 |
20% |
| 10 |
偶然所得 |
|
20%(200
元以下免征,社会
福利债券10000 元
以下免征) |
| 11 |
经国务院或财
政部确定征税 的其他所得 |
|
20% |
◆附:
税率表一(适用工资薪金所得)
| 级距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500元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0 |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 |
10 |
25 |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 |
15 |
125 |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 |
20 |
375 |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 |
25 |
1375 |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 |
30 |
3375 |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 |
35 |
6375 |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 |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 |
40 |
10375 |
| 9 |
超过100000元的 |
超过70375元的 |
45 |
15375 |
注:
-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的,均为按照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
得额。
-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
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
税率表二:(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级距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5000元 |
不超过4750元的 |
5 |
0 |
| 2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 |
10 |
250 |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 |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 |
20 |
1250 |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 |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 |
30 |
4250 |
| 5 |
超过50000元的 |
超过39250元的 |
35 |
6750 |
注:
-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
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
|
 |
内资企业所得税
◆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中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除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这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季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厦门市实行15%的特区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预缴,年度终了后4
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
简称“三税”)为计税依据,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
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目前暂不征 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
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维护建设税,对跨地区经营、联营、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申
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和适用税率,应以缴纳“三税”的地点
为准。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建设、财产租赁、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
书据;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
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
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
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现行印花税实行的比例税率有四档,即:千分
之一,
万分之五,万分之三点五。另外,规定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另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印花税实行“三自”缴纳的方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
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自行贴花。
|
类别
|
范 围
|
计税依据
|
税 率
|
纳税义务人
|
|
比例
|
定额
|
| 各种合同 |
财产保险租赁合同 |
租赁金额 |
千分之一 |
|
立合同人
|
| 仓储保管合同(包括单据作为合同) |
仓储保管费用 |
|
|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单据作为合同) |
保险费收入 |
|
| 加工承揽合同 |
加工或承揽收入 |
万分之五 |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收取的费用 |
|
| 货物运输合同(包括单据作为合同) |
运输费用
|
|
| 购销合同 |
购销金额 |
万分之三 |
|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分包、转包) |
承包金额 |
|
| 技术合同 |
所载金额 |
|
| 借款合同(包括单据作为合同) |
借款金额 |
万分之零点五 |
|
产权
转移
书据 |
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所载金额 |
所载金额 |
万分之五 |
|
立据人 |
生产
经营
帐簿 |
记载资金账簿 |
固定资财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合计 |
万分之五 |
|
立账簿人 |
| 其他账簿 |
按件贴花 |
|
5元 |
权利
许可
证照 |
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 |
|
5元 |
领受人 |

土地使用税
◆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征收的一种税,它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应纳年税额=应税用地面积×每M2土地年税额
◆厦门市土地等级及适用税额表
| 土地等级 |
范
围 |
年税额 |
备
注 |
| 一级 |
鼓浪屿;中山路;思明南北路(中山岗亭至大同路口) |
6
|
|
| 二级 |
员当湖北岸以南、湖滨东路以西连接火车站西南的铁道线以北的范围内 |
5
|
旧市区范围
|
| 三级 |
湖里山炮台以西连接五老峰山麓和铁道线以南的范围;员当湖北
岸以北连接湖滨东路以东、火车站东北铁道线以西连接仙岳路以
南至东渡路以东的范围内;兴湖路以南连接福厦路以西连接南山
路以北至长岸路以东的范围内
|
4
|
部分旧市区;员当湖北岸新区和东区;湖里区
|
| 四级 |
航空港(含)太古维修中心(含)以北的范围;金尚路以西接莲
前东路以南的上述一、二、三类区以外的范围;杏林街道办事处
和杏林镇、集美镇、大同镇范围内
|
3
|
以金尚路、莲前路为界最靠近市中心正进行开发的地区;区政府所在地
|
| 五级 |
上述一、二、三、四类区以外的岛内其他地区;海沧投资区(含
海沧镇)、后溪镇、灌口镇、新民镇、西柯镇、新店镇、马巷镇
的范围
|
2
|
岛内尚未进行开发的地区和区的大镇
|
| 六级 |
上述五级以外的其他地区 |
1
|
|

屠宰税
◆凡是屠宰或收购猪、牛、羊的单位的个人,均为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按
定额征收猪4元/头、牛5元/头、羊0.5 元/头。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或自用资源产品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按吨、立方米等计量单
位确定税额,从量定额征收。

车船使用税(内资企业适用)
◆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车辆税额表
| 类别 |
项
目 |
计算标准 |
每年税额 |
备
注 |
机
动
车 |
乘人汽车(包
含电车) |
每 辆 |
10座(含10座)以下200
元,11座以上300元 |
|
| 载重汽车 |
按净吨
位每吨 |
40元 |
拖车按核定吨
位七折征收 |
| 2吨以下双排座
位客货汽车 |
按乘人、载重汽车的税额加权平均
计算 |
|
| 三 轮 汽 车 |
每 辆 |
60元 |
|
| 摩 托 车 |
二轮每辆 |
30元 |
包括轻骑 |
| 摩 托 车 |
三轮每辆 |
40元 |
|
| 拖 拉 机 |
按载重
吨每吨 |
30元 |
|
|
非
机
动
车
|
营业性畜力驾驶 |
每 辆 |
18元 |
|
| 营业性人力驾驶 |
每 辆 |
10元 |
包括其他人力
拖行车辆 |
◆ 船舶税额表
| 类别 |
计算标准 |
每年税额 |
备
注 |
|
机
动
船
|
150吨以下(含150吨下同) |
每吨1.20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151吨至500吨 |
每吨1.60元 |
|
| 501吨至1500吨 |
每吨2.20元 |
|
| 1501吨至3000吨 |
每吨3.20元 |
|
| 3001吨至10000吨 |
每吨4.20元 |
|
| 10001吨以上 |
每吨5.00元 |
|
|
非
机
动
船
|
10吨以下 |
每吨0.60元 |
按载重吨位计征 |
| 11吨至50吨 |
每吨0.80元 |
|
| 51吨至150吨 |
每吨1.00元 |
|
| 151吨至300吨 |
每吨1.20元 |
|
| 301吨以上 |
每吨1.40元 |
|
车船使用牌照税(外资企业适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辆的“三资”企业,都是车辆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义务人,该税是按照车船的种类、吨位和规定税额计征的。
◆车辆税额表
| 类
别 |
每辆每年税额 |
备
注 |
| 乘人汽车 |
七座以下 |
160元 |
|
| 八至四十座 |
240元 |
| 四十一座以上 |
320元 |
| 摩托车 |
二轮 |
48元 |
|
| 三轮 |
60元 |
| 载货汽车 |
每吨每年56元 |
按净吨位计征 |
| 载货汽车 |
每吨每年40元 |
| 类
别 |
每
年 税 额 |
| 机
动 船 |
50吨以下 |
1.2元 |
| 51─150吨 |
1.4元 |
| 151─300吨 |
1.6元 |
| 301─500吨 |
1.8元 |
| 501─1000吨 |
2.2元 |
| 1001─1500吨 |
2.6元 |
| 1501─2000吨 |
3.2元 |
| 2001─3000吨 |
3.8元 |
| 3001吨以上 |
4.4元 |

房产税(内资企业适用)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
收入,向产权所有人(或向承典人,或向代管人,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凡座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都应按
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年税
率计征缴纳;有房屋租金收入的,按租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城市房地产税(外资企业适用)
(现仅就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产征税、地产不征税)
◆ 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
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 计税依据:按每年帐面折余价值为计税依据。
◆ 税率:依房价计征者,年税率为1.2%;依房租计征者,税率为18%。
◆ 纳税申报:房产税全年税额,按半年各交纳一次,上半年于1月份内交纳,下半年于7月份内交纳。

土地增值税
◆是一种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税种。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范
围 |
规定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
30% |
0% |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
40% |
5% |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
50% |
15% |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
60% |
35% |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应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三
税”的同时,申报、纳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海关进口产口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 凡在西湖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
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其征收标准为:各单位
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总税额的 3. 5%和消费税总税额的1.75%征收。
◆ 随同“三税”缴纳。
享受减免“三税”的纳税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

社会事业发展费
◆凡在西湖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
隶属关系,均应缴纳社会事业发展费。社会事业发展费按纳费人实现增值
税税额的3%,营业税税额的4%,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纳费人应按西湖区
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缴纳。
(一)社会事业发展费的纳税地点以缴纳“三税”的地点为准。
(二)社会事业发展费的纳税期限为月后10天内。但申报地点为湖滨北路
纳税申报大厅的企业为月后的15天内;岛内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按各区局
有关规定办理。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营业收入,不再计征社会事业发展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凡在西湖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费
人”),不论其性质的隶属关系,均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各种经营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录相厅、音乐茶座和高尔
夫球、保龄球、台球、电子游戏及其他娱乐场所,按其营业收入的3%缴纳
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
营单位,按其广告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由西湖区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
并征收,纳费人应按西湖区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缴纳。(同社会事业发展费)。
|